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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臺《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若干政策措施》
發布者:佚名 信息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今視頻綜合 發布時間:2022-04-01 瀏覽量:
為及時幫扶受疫情沖擊較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服務業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3月30日,江西省出臺《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分為5個方面,共28條。
第一個方面是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主要包括稅費優惠、融資支持、減免租金等10條;
第2到第5個方面,分別是針對餐飲住宿和批發零售業、文化旅游業、交通物流業、工業等領域紓困扶持措施18條。
經有關部門初步測算,政策實施后,預計可為中小企業新增減稅76.83億元、退稅106.3億元、緩稅137億元(其中,退稅緩稅全部為落實國家政策,新增減稅中36.32億元為省里政策效果),國有企事業單位減租約6億元,財政新增核酸檢測、消殺等支出約2億元。
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3.減免“房土兩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2022年按規定給予減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擴大“六稅兩費”減征范圍。2022年至2024年,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5.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選擇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6.實施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減負穩崗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餐飲、零售、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先發放。(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7.緩繳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依法申請緩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8.減免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免除上半年2個月租金的基礎上,再減免1個月租金。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在減免租金3個月基礎上,再減免3個月。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衛生健康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9.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持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農產品保供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開設因疫情受困企業融資綠色通道。引導金融機構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信用信息等數據,創新專屬信貸產品和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提高首貸、續貸覆蓋面。(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
10.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單筆100萬元以下業務免收再擔保費。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
餐飲住宿、批發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餐飲、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各地區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餐飲、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2.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4.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水、氣費用有困難的餐飲、住宿業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停水、不停氣,免收在疫情影響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5.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向居民發行政府消費折扣券,支持餐飲企業做特色、提規模,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支持企業參加第二屆中國米粉節和2022贛菜美食文化節,對參展企業免收展位費。(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6.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的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在電商平臺設立“江西專區”,組織我省各地家具家裝、服裝服飾、農副食品、消費電子等特色優勢產業重點企業入駐銷售,鼓勵地方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7.對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商業性展會,經所在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報備延期舉辦的,在原有辦展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展覽面積在1萬-5萬平方米和5萬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主辦單位5萬元和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規定申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80%,補足質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江西銀保監局)
19.支持文旅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住宿、會議、餐飲等采購。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交給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層工會依規購買省域內文體旅游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
20.推動落實省內帶薪休假和開展省內療養,鼓勵各級學校、教育機構在省內開展研學活動。(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
交通物流業紓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2.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重點城區、交通樞紐核心區交通運輸、物流配送、外賣等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各地區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相關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擴大用戶規模、增加服務項目,幫助更多中小物流企業降低信息成本。鼓勵物流園區、倉儲設施運營方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等費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工業紓困扶持措施
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國家統一規定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按規定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5.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在原來3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并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6.鼓勵制造業大型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7.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8.落實國家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今視頻綜合)
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分為5個方面,共28條。
第一個方面是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主要包括稅費優惠、融資支持、減免租金等10條;
第2到第5個方面,分別是針對餐飲住宿和批發零售業、文化旅游業、交通物流業、工業等領域紓困扶持措施18條。
經有關部門初步測算,政策實施后,預計可為中小企業新增減稅76.83億元、退稅106.3億元、緩稅137億元(其中,退稅緩稅全部為落實國家政策,新增減稅中36.32億元為省里政策效果),國有企事業單位減租約6億元,財政新增核酸檢測、消殺等支出約2億元。
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3.減免“房土兩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2022年按規定給予減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4.擴大“六稅兩費”減征范圍。2022年至2024年,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5.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選擇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6.實施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減負穩崗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餐飲、零售、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先發放。(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7.緩繳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依法申請緩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8.減免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免除上半年2個月租金的基礎上,再減免1個月租金。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在減免租金3個月基礎上,再減免3個月。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衛生健康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9.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持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農產品保供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開設因疫情受困企業融資綠色通道。引導金融機構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信用信息等數據,創新專屬信貸產品和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提高首貸、續貸覆蓋面。(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
10.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單筆100萬元以下業務免收再擔保費。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
餐飲住宿、批發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餐飲、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各地區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餐飲、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2.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4.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水、氣費用有困難的餐飲、住宿業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停水、不停氣,免收在疫情影響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5.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向居民發行政府消費折扣券,支持餐飲企業做特色、提規模,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支持企業參加第二屆中國米粉節和2022贛菜美食文化節,對參展企業免收展位費。(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6.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的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在電商平臺設立“江西專區”,組織我省各地家具家裝、服裝服飾、農副食品、消費電子等特色優勢產業重點企業入駐銷售,鼓勵地方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7.對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商業性展會,經所在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報備延期舉辦的,在原有辦展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展覽面積在1萬-5萬平方米和5萬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主辦單位5萬元和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規定申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80%,補足質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江西銀保監局)
19.支持文旅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住宿、會議、餐飲等采購。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交給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層工會依規購買省域內文體旅游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
20.推動落實省內帶薪休假和開展省內療養,鼓勵各級學校、教育機構在省內開展研學活動。(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
交通物流業紓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2.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重點城區、交通樞紐核心區交通運輸、物流配送、外賣等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各地區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相關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擴大用戶規模、增加服務項目,幫助更多中小物流企業降低信息成本。鼓勵物流園區、倉儲設施運營方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等費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工業紓困扶持措施
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國家統一規定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按規定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5.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在原來3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并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6.鼓勵制造業大型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7.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8.落實國家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今視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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